根據臺灣的《菸害防製法》,任何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都被視為藥品,必須經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的核準才能合法銷售和使用。未經核準的電子煙產品,包括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煙彈,都屬於違法產品。
進口或販賣未經核準的含尼古丁電子菸及其配件是違法行為,違者可面臨高額罰款及刑事責任。根據《藥事法》,非法販賣此類產品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即使是個人使用,攜帶或使用未經核準的含尼古丁電子煙也可能受到法律追究。因此,消費者應該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核準的電子煙產品,以免觸犯法律。
對於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其法律地位相對模糊,但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監管。消費者在選購時應謹慎查詢相關法規,以確保產品合法性。
總結而言,台灣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成分及其相關產品均需經過嚴格審核並取得合法許可方能流通市場。消費者應特別註意這些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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